四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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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雒出书,圣人则之。"

刘歆以为虙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

圣人行其道而宝其真。

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

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

故经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乌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逌叙’。 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范》九畴,彝伦逌。 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逌叙。 ’"此武王问《雒书》于箕子,箕子对禹得《雒书》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乡用五福,畏用六极。"

凡此六十五字,皆《雒书》本文,所谓天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

以为《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

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

则《干》、《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

宣、元之后,刘向治《谷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促舒错。

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

是以促舒,别向、歆,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举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经曰:"初一曰五行。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爱稼穑。"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说曰:"木,东方也。 于《易》,地上之木为《观》。 其于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 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 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沉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伤民财,则木失其性矣。 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乃木为变怪,是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

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雰气寒,木不曲直也。

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

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是时,叔孙乔如出奔,公子偃诛死。

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又执公,此执辱之异。

或曰,今之长老名木冰为"木介"。

介者,甲。

甲,兵象也。

是岁晋有鄢陵之战,楚王伤目而败。

属常雨也。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

其于王者,南面乡明而治。

《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

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

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

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適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

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

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

灾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

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

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

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

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

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

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

刘向以为齐桓好色,听女口,以妾为妻,適庶数更,故致大灾。

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争,九月不得葬。

《公羊传》曰,大灾,疫也。

董仲舒以为,鲁夫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

国君,民之父母;夫妇,生化之本。

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

《谷梁》以为愍公宫也,以谥言之则若疏,故谓之西宫。

刘向以为釐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若曰,去其卑而亲者,将害宗庙之正礼。

董仲舒以为釐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

西宫者,小寝,夫人之居也。

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

以天灾之,故大之曰西宫也。

《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

东宫,太子所居。

言宫,举区皆灾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榭者,所以臧乐器,宣其名也。

董仲舒、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

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臧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 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榭者,讲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

《谷梁》以为宣宫,不言谥,恭也。

刘向以为时鲁三桓子孙始执国政,宣公欲诛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孙归父如晋谋。

未反,宣公死。

三家谮归父于成公。

成公父丧未葬,听谗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齐,故天灾宣宫,明不用父命之象也。

一曰,三家亲而亡礼,犹宣公杀子赤而立。

亡礼而亲,天灾宣庙,欲示去三家也。

董仲舒以为成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庙,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庙也。

一曰,宣杀君而立,不当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灾"。

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出奔鲁。

《左氏传》曰,宋灾,乐喜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具绠缶,备水器,畜水潦,积土涂,缮守备,表火道,储正徒。

郊保之民,使奔火所。

又饬众官,各慎其职。

晋侯闻之,问士弱曰:"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入火。 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 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 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

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 国乱亡象,不可知也。"

说曰: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

季春昏,心星出东方,而咮、七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时,救民疾。

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

相土,商祖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

宋,其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

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

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

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大子座,应火不炎上之罚也。

《左氏传》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

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臧争辟焉。 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

不书于经,时不告鲁也。

九年"夏四月,陈火"。

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楚严王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至因灭陈。

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

刘向以为先是陈侯弟招杀陈太子偃师,皆外事,不因其宫馆者,略之也。

八年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

《左氏经》曰"陈灾"。

《传》曰"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 ’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 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 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 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 ’"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

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

大梁,昴也。

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陈将复封"。

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

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

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上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

阳奇为牡,阴耦为妃。

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

于《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

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而陈卒亡。

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

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

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

又宋、卫、陈、郑之君皆荒淫于乐,不恤国政,与周室同行。

阳失节则火灾出,是以同日灾也。

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周同姓也。

时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

子晁,楚之出也。

及宋、卫、陈、郑亦皆外附于楚,亡尊周室之心。

后三年,景王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

天戒若曰,不救周,反从楚,废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

董仲舒、刘向以为此皆奢僭过度者也。

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

定公即位,既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于女乐,而退孔子。

天戒若曰,去高显而奢僭者。

一曰,门阙,号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纵有罪,亡以出号令矣。

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

董仲舒、刘向以为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

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

孔子在陈闻鲁灾,曰:"其桓、厘之宫乎!"以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灾"。

董仲舒、刘向以为亡国之社,所以为戒也。

天戒若曰,国将危亡,不用戒矣。

《春秋》火灾,屡于定、哀之间,不用圣人而纵骄臣,将以亡国,不明甚也。

一曰,天生孔子,非为定、哀也,盖失礼不明,火灾应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赵丛台灾。

刘向以为,是时吕氏女为赵王后,嫉妒,将为谗口以害赵王。

王不寤焉,卒见幽杀。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丙子,织室灾。

刘向以为元年吕太后杀赵王如意,残戮其母戚夫人。

是岁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

其乙亥,凌室灾。

明日,织室灾。

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义。

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

其后,皇后亡子,后宫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杀其母。

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废之,更立吕氏子弘为少帝。

赖大臣共诛诸吕而立文帝,惠后幽废。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思灾。

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罘思在其外,诸侯之象也。

汉兴,大封诸侯王,连城数十。

文帝即位,贾谊等以为违古制度,必将叛逆。

先是,济北、淮南王皆谋反,其后吴、楚七国举兵而诛。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先是,栗太子废为临江王,以罪征诣中尉,自杀。

丞相条侯周亚夫以不合旨称疾免,后二年下狱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

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

董仲舒对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 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 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 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 两观,僭礼之物。 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 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 定公不知省。 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 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 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毫社灾。 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 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 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 不时不见,天之道也。 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 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 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 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 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 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 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 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分有逆言。

其后胶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皆数犯法,或至夷灭人家,药杀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谋反。

胶东、江都王皆知其谋,阴治兵弩,欲以应之。

至元朔六年,乃发觉而伏辜。

时田分已死,不及诛。

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

既还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宫柏梁台灾。

先是,大风发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灾日。

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铁官铸铁,铁销,皆飞上去,此火为变使之然也。

其三月,涿郡太守刘屈釐为丞相。

后月,巫蛊事兴,帝女诸邑公主、阳石公主、丞相公孙贺、子太仆敬声、平阳侯曹宗等皆下狱死。

七月,使者江充掘蛊太子宫,太子与母皇后议,恐不能自明,乃杀充,举兵与丞相刘屈釐战,死者数万人,太子败走,至湖自杀。

明年,屈釐复坐祝诅要斩,妻枭首也。

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铁官铸铁,铁不下,隆隆如雷声,又如鼓音,工十三人惊走。

音止,还视地,地陷数尺,炉分为十,一炉中销铁散如流星,皆上去,与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号五侯。

元舅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秉政。

后二年,丞相王商与凤有隙,凤谮之,免官,自杀。

明年,京兆尹王章讼商忠直,言凤颛权,凤诬章以大逆罪,下狱死。

妻子徙合浦。

后许皇后坐巫蛊废,而赵飞燕为皇后,妹为昭仪,贼害皇子,成帝遂亡嗣。

皇后、昭仪皆伏辜。

一曰,铁飞属金不从革。

昭帝元凤元年,燕城南门灾。

刘向以为时燕王使邪臣通于汉,为谗贼,谋逆乱。

南门者,通汉道也。

天戒若曰,邪臣往来,为奸谗于汉,绝亡之道也。

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凤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灾。

刘向认为,孝文,太宗之君,与成周宣榭火同义。

先是,皇后父车骑将军上官安、安父左将军桀谋为逆,大将军霍光诛之。

皇后以光外孙,年少不知,居位如故。

光欲后有子,因上待疾医言,禁内后宫皆不得进,唯皇后颛寝。

皇后年六岁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绝继嗣。

光执朝政,犹周公之摄也。

是岁正月,上加元服,通《诗》、《尚书》,有明哲之性。

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于周公,上既已冠而不归政,将为国害。

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灾见。

古之庙皆在城中,孝文庙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贵而不正者。

宣帝既立,光犹摄政,骄溢过制,至妻显杀许皇后,光闻而不讨,后遂诛灭。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庙灾。

甲辰,孝文庙灾。

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园白鹤馆灾。

刘向以为,先是前将军萧望之、光禄大夫击堪辅政,为佞臣石显、许章等所谮,望之自杀,堪废黜。

明年,白鹤馆灾。

园中五里驰逐走马之馆,不当在山陵昭穆之地。

天戒若曰,去贵近逸游不正之臣,将害忠良。

后章坐走马上林下烽驰逐。

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园东阙南方灾。

刘向以为,先是上复征用周堪为光禄勋,及堪弟子张猛为太中大夫,石显等复谮毁之,皆出外迁。

是岁,上复征堪领尚书,猛给事中,石显等终欲害之。

园陵小于朝廷,阙在司马门中,内臣石显之象也。

孝宣,亲而贵;阙,法令所从出也。

天戒若曰,去法令,内臣亲而贵者必为国害。

后堪希得进见,因显言事,事决显口。

堪病不能言。

显诬告张猛,自杀于公车。

成帝即位,显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庙灾。

初,宣帝为昭帝后而立父庙,于礼不正。

是时,大将军王凤颛权擅朝,甚于田分,将害国家,故天于元年正月而见象也。

其后浸盛,五将世权,遂以亡道。

鸿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庙北阙灾。

十一月甲寅,许皇后废。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灾。

戊午,戾后园南阙灾。

是时,赵飞燕大幸,许后既废,上将立之,故天见象于凌室,与惠帝四年同应。

戾后,卫太子妾,遭巫蛊之祸,宣帝既立,追加尊号,于礼不正。

又戾后起于微贱,与赵氏同应。

天戒若曰,微贱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庙,将绝祭祀,有凶恶之祸至。

其六月丙寅,赵皇后遂立,姊妹骄妒,贼害皇子,卒皆受诛。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长乐宫临华殿及未央宫东司马门灾。

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园东阙南方灾。

长乐宫,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

未央宫,帝所居也。

霸陵,太宗盛德园也。

是时,太后三弟相续秉政,举宗居位,充塞朝廷,两宫亲属将害国家,故天象仍见。

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阳侯根代为大司马秉政。

后四年,根乞骸骨,荐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国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宫鸿宁殿灾,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

时,傅太后欲与成帝母等号齐尊,大臣孔光、师丹等执政,以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称尊号。

后三年,帝崩,傅氏诛灭。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庙殿门灾尽。

高皇帝庙在长安城中,后以叔孙通讥复道,故复起原庙于渭北,非正也。

是时,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临朝,委任王莽,将篡绝汉,堕高祖宗庙,故天象见也。

其冬,平帝崩。

明年,莽居摄,因以篡国,后卒夷灭。

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

其于王者,为内事。

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

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进退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

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

故禹卑宫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

如此则土得其性矣。

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

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谷不孰,是为稼穑不成。

严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麦禾。"

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逆阴气,故大水也。

刘向以为,水旱当书,不书水旱而曰"大亡麦禾"者,土气不养,稼穑不成者也。

是时,夫人淫于二叔,内外亡别,又因凶饥,一年而三筑台,故应是而稼穑不成,饰台榭内淫乱之罚云。

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祸流二世,奢淫之患也。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

故立秋而鹰隼击,秋分而微霜降。

其于王事,出军行师,把旄杖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乱也。

《诗》云:"有虔秉钺,如火烈烈。"

又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

动静应谊,"说以犯难,民忘其死。"

如此则金得其性矣。

若乃贪欲恣睢,务立威胜,不重民命,则金失其性。

盖工冶铸金铁,金铁冰滞涸坚,不成者众,及为变怪,是为金不从革。

《左氏传》曰昭公八年"春,石言于晋"。

晋平公问于师旷,对曰:"石不能言,神或冯焉。 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 今宫室崇侈,民力雕尽,怨讟并兴,莫信其性,石之言不亦宜乎!"于是晋侯方筑虒祁之宫。

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刘歆以为金石同类,是为金不从革,失其性也。

刘向以为石白色为主,属白祥。

成帝鸿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鸣,声隆隆如雷,有顷止,闻平襄二百四十里,野鸡皆鸣。

石长丈三尺,广厚略等,旁著岸胁,去地二百余丈,民俗名曰石鼓。

石鼓鸣,有兵。

是岁,广汉钳子谋攻牢,篡死罪囚郑躬等,盗库兵,劫略吏民,衣绣衣,自号曰山君,党与浸文。

明年冬,乃伏诛,自归者三千余人。

后四年,尉氏樊并等谋反,杀陈留太守严普,自称将军,山阳亡徒苏令等党与数百人盗取库兵,经历郡国四十余,皆逾年乃伏诛。

是时起昌陵,作者数万人,徙郡国吏民五千余户以奉陵邑。

作治五年不成,乃罢昌陵,还徙家。

石鸣,与晋石言同应,师旷所谓"民力雕尽",传云"轻百姓"者也。

虒祁离宫去绛都四十里,昌陵亦在郊野,皆与城郭同占。

城郭属金,宫室属土,外内之别云。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说曰:水,北方,终臧万物者也。

其于人道,命终而琪臧,精神放越,圣人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

王者即位,必郊祀开地,祷祈神祇,望秩山川,怀柔百神,记不宗事。

慎其齐戒。

致其严敬,鬼神歆飨,多获福助。

此圣王所以顺事阴气,和神人也。

至发号施令,亦奉天时。

十二月咸得其气,则阴阳调而终始成。

如此则水得其性矣。

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时,则水失其性。

雾水暴出,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及淫雨伤稼穑,是为水不润下。

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以陨霜,大风天黄。 饥而不损兹谡泰,厥灾水,水杀人。 辟遏有德兹谓狂,厥灾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 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 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 大败不解,兹谓皆阴。 解,舍也,王者于大败,诛首恶,赦其众,不则皆函阴气,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叔草。"

桓公元年"秋炁大水"。

董仲舒、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

后宋督弑其君,诸侯会,将讨之,桓受宋赂而归,又背宋。

诸侯由是伐鲁,仍交兵结仇,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复大水。

一曰,夫人骄淫,将弑君,隐气盛,桓不寤,卒弑死。

刘歆以为桓易许田,不祀周公,废祭祀之罚也。

严公七年"秋,大水,亡麦苗"。

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文姜与兄齐襄公淫,共杀桓公,严释父仇,复取齐女,未入,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之应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

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为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

刘向以为时宋愍公骄慢,睹灾不改,明年与其臣宋万博戏,妇人在侧,矜而骂万,万杀公之应。

二十四年,"大水"。

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不妇,阴气盛也。

刘向以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妇见,用币,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

臣下贱之,故是岁、明年仍大水。

刘歆以为先是严饰宗庙,刻桷丹楹,以夸夫人,简宗庙之罚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饥"。

董仲舒以为,时比伐邾取邑,亦见报复,兵仇连结,百姓愁怨。

刘向以为,宣公杀子赤而立,子赤,刘出也,故惧,以济西田赂齐。

邾子玃且亦齐出也,而宣比与邾交兵。

臣下惧齐之威,创邾之祸,皆贱公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

董仲舒、刘向以为,时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师,明年复城郓以强私家,仲孙蔑、叔孙侨和颛会宋、晋,阴胜阳。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董仲舒以为,先是一年齐伐晋,襄使大夫帅师救晋,后又侵齐,国小兵弱,数敌强大,百姓愁怨,阴气盛。

刘向以为,先是襄慢邻国,是以邾伐其南,齐伐其北,莒伐其东,百姓骚动,后又仍犯强齐也。

大水,饥,谷不成,其灾甚也。

高后三年夏,汉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余家。

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余家,汝水流八百余家。

八年夏,汉中、南郡水复出,流六千余家。

南阳沔水流万余家。

是时,女主独治,诸吕相王。

文帝后三年秋,大雨,昼夜不绝三十五日。

蓝田山水出,流九百余家。

汉水出,坏民室八千余所,杀三百余人。

先是,赵人新垣平以望气得幸,为上立渭阳五帝庙,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见上帝。

岁余惧诛,谋为逆,发觉,要斩,夷三族。

是时,比再遣公主配单于,赂遗甚厚,匈奴愈骄,侵犯北边,杀略多至万余人,汉连发军征讨戍边。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

颍川、汝南、淮阳、庐江雨,坏乡聚民舍,及水流杀人。

先是一年,有司奏罢郡国庙,是岁又定迭毁,罢太上皇、孝惠帝寝庙,皆无复修,通儒以为违古制。

刑臣石显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辅霖雨三十余日,郡国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杀四千余人,坏官寺民舍八万三千余所。

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畴、河东后土于长安南北郊。

二年,又罢雍五畦,郡国诸旧祀,凡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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