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镇沅县男子李某为了 长期 霸占有夫之妇唐丽(化名),多次纠缠唐丽及唐丽 丈夫 兰某华,甚至骑车一路尾随夫妻俩回家。忍无可忍的兰某华用改造过的 射钉枪 一枪射中李某胸部,导致其死亡。最终兰某华因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八年。2021年12月,从普洱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文书中,我们还原了此案的细节。
男子兰某华1977年出生,家住云南普洱镇沅县。
镇沅县有一无赖汉李某,长期与兰某华之妻唐丽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为达到与唐丽共同生活的目的,多次纠缠兰某华及唐丽夫妻俩。
案发当天上午8时许,兰某华与唐丽骑摩托车到镇沅县买好菜准备回家,途经“勐大宾馆”时,遇到李某。李某骑摩托车尾随兰某华、唐丽到镇沅县勐大镇兰某华家中,兰某华忍无可忍,从其家中正房二楼用一支其存放于家中多年、已填装好铅弹的射钉枪射击站在其家门口的李某。
李某中枪后跑出兰某华家,兰某华担心李某不死,又从家中拿出一把长刀追赶已经逃离的李某,后兰某华被村民劝阻送回家中。李某被民警送往勐大镇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李某死亡原因系胸背部枪弹损伤致失血性休克合并左侧血气胸死亡。兰某华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5400元。
出警民警说,当天打电话报警的是唐丽,她说:“有个男的一直来纠缠我,被我家男人打伤,要求公安机关前来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一名男子就走过来对民警说:“事情是我干的,我叫兰某华”,民警随即问兰某华使用了什么工具,兰某华回答说是一支射钉枪。
而此前当地派出所也接到过兰某华唐丽夫妻的报警,称李某来家里闹事,唐丽称刚刚李某来家里找她要求还3万元钱,但唐丽声称没有欠李某钱,且唐丽拒不提供李某的联系方式,经对三人详细询问得知,唐丽与李某属于婚外情关系,近期两人关系恶化,且婚外情被唐丽的丈夫兰某华发现,兰某华不让唐丽玩智能手机并将其手机没收,李某联系不上唐丽,便来其家找唐丽,要求唐丽和他好,要么还3万元钱,唐丽称没有拿过李某的钱,双方无任何凭证,鉴于此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民警对双方开展思想工作,法律上进行宣传,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民警口头告知双方,不能因此事发生威胁、恐吓、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告知了双方解决此事的途径和方法。
唐丽的父亲说,案发前自己还被一男子上门恐吓,当时对方说他有一个兄弟。“看上了我家嫁在兰某华家的大女儿唐丽,让我劝说唐丽和兰某华离婚,跟他兄弟一起过日子。陌生男子还说必须让唐丽嫁给他兄弟,要不让家里面的亲戚朋友出30万元钱把唐丽整死,还说唐丽和他兄弟在一起过,还被他兄弟打过。我说我女儿已经嫁出去了,不可能再和你兄弟过日子,当天陌生男子和我谈了好长时间,内容就是说要我女儿唐丽和他兄弟过日子,要不然就要弄死我女儿。”
后来唐丽的父亲才知道,上门恐吓的男子就是死者李某。“他当时是以他哥的身份来和我通话聊天的。”
村里其他人则说,李某平时在小组上、村上都是比较霸道,比如跟他商量一点事情,就必须按照他的意思来,否则商量的事情就搞不成,有时有人跟他发生争吵,他就会说“我要把你拷死”,这句话已经是成为李某的口头禅了。有人亲耳听他自己说他跟5、6名妇女搞男女关系。
唐丽在案发后说,案发4、5年前因为李某的纠缠,在李某的打骂和威胁下,她和李某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自己想断绝关系,但李某纠缠不休,并威胁、恐吓要杀她全家人。
“案发当天我和丈夫买好菜准备回家,经过“勐大宾馆”门前的时候,李某骑着车过来并将摩托车摆横在我们前面,站在我们前面对我丈夫说:“杂种,早上你给还躲得了,我是布了你们很久,反正早上你要说清楚。”我丈夫说:“你还说什么?搞清楚了你还说什么?”李某接着说:“你们躲不脱了。”谁知他一路跟回家,还威胁要“搞死”夫妻俩。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兰某华使用具有杀伤力的射钉枪杀死被害人李某3,其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兰某华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案发前被害人与兰某华的妻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纠缠兰某华夫妻二人,且案发当天又尾随进入兰某华家中导致发生纠纷,对引发本案具有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处兰某华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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