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单位
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且在杭就业参保的人员;
需办理归集的本地户籍人员;
外省户籍已在杭就业参保,且在杭首次缴费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在杭州正常缴费已满10年,在外地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需办理归集的外省户籍人员;
参保人员经县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嘉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材料】
养老保险转出
办理材料
1、转移人身份证 ;
2、离职证明 ;
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转移接续联系函》。
养老保险转入
申请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提供居民户口本原件一份。
注意: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我国法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保监察的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按照人社部经办口径,法律文书需要在一次性补缴行为前出具。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存在“失地补缴”、“一次性趸缴”等的,转入地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