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办理方式
参保人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提出转入申请;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资料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北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
15个工作日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北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到新就业地办理转入确认。
2.邮寄办理方式
参保人在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提出转入申请;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联系函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联系函到北京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北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清单》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清单后,进行办理转入确认并告知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