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 广西 钦州市青年水闸钦江畔,看着一尾尾 鱼苗 从手中落向水中,杨某武如释重负:拿了的还回去了,欠的“ 生态 债”还清了!
案件当事人投放鱼苗。龙浩摄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214天后,杨某武收到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广西首份生态修复 令 。同一天,他出资2000元购买鱼苗投放至钦江,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从“破坏者”变身“修复者”。这一案件,也成为钦州市首例水域生态补偿案例。
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生态修复令。龙浩摄
今年5月6日,时值内陆水域禁渔期,钦北区小董镇东联村村民杨某武在钦州市水域范围放置地笼网捕鱼。翌日,他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非法捕捞的鲶鱼、蓝刀鱼等共计2.85公斤。经钦州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认定,杨某武涉嫌非法捕捞。
“以生态修复令的形式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责令非法捕捞当事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可取得‘一讼双赢’的良好效果。”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显彬说。该检察院联合钦北区法院、公安、水利等职能部门,在钦州市青年水闸开展辖区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向涉案人员送达生态修复令,要求违法当事人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于是,12月7日,由案件当事人出资购买的7万余尾鱼苗欢快跃入钦江,畅游在碧波里。
作者:庞辛新 李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