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省内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积极求职创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来自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四)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五)持证残疾人;
(六)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发放标准及列支渠道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校注册地的市级从各级财政下达和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向所属学校申请,各高校要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补贴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注册地设区的市人社部门;
(二)人社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将所需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负责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应在毕业学年伊始尽快部署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尽快知晓,全部纳入。经初审并公示后,于9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提交注册地市级人社部门。
(二)各市人社部门和相关学校要设立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做好政策答疑及举报受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学校出具虛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各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应在2023届毕业生进入毕业学年后,指导督促各校尽快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确保2022年10月底前求职创业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四)各市人社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报送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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