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省人员医保怎么办理?不同类型报销一样吗?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根据厦门医保:
职工医保
外省人员在福建省就业的,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医保
外省人员在福建省未就业的,需拥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方可申请参加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还可通过闽*通APP、“福建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
学生医保
外省人员在福建省就读大学的,原则上应参加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向学校申请参保登记,由学校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因就业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需按法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如何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可通过刷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优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没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哪些费用呢?
答:目前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付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