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存缴人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会再递交纸版版个人征信报告汇报。
一,贷款目标
一切正常存缴住房公积金,并选购当地城区具备使用权自住住宅的工人家中。
二,申请资格
申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另外具有下列标准:
申请办理贷款前6个月及之上准时全额持续存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办理贷款时个人公积金处在正常的存缴情况;
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有平稳的资金收益,具有按时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和意向;
个人征信报告状况优良,合乎中心个人征信法规。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信用卡近些年内存有持续贷款逾期3期之上总计贷款逾期6期之上,贷款选用期满一次贷款还款方式的,托欠贷款本钱或贷款利息90天之上,贷款或信用卡当今情况为贷款逾期的,在提取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还贷全过程中存有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及其别的方式确认存有比较严重失信人现象的,正常情况下不予以根据贷款审核;
有在当地城区选购住宅的真正买卖个人行为,具有房子所在区域不动产权组织 判定的买房合同或协议书;
允许用所买住宅做为贷款质押担保;
已按照法规付款买房第一期购房款;
借款申请人夫妇彼此无未还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标准。
三,申请办理原材料要素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年限共有些人及配偶的合理身份证证件及户口本;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年限共有些人的婚姻情况证实,包含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单身男女申明等;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收入证明。针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允许依据自己住房公积金月存缴额测算其月收益的,并不再行给予个人收入证明。给予个人收入证明应盖上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章,个人收入证明月收益额度超出1万余元的需保证近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
经备案合理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