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簿

<tfoot draggable='sEl'></tfoot>

什么是存量房?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申报材料有哪些?

  阅读:84次

可能有些人对于 存量房 是什么意思都不了解,其实这很容易就可以理解的,可以根据以下提供的内容进行深入了解。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具体介绍有关于什么是 存量 房,以及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存量房

它的意思其实就是指被购买后的,又或者是自建所获权证书的房子,那么对于增量房来说的话。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 房屋 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在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申报材料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转让人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

5、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

6、拍卖成交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7、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提交补签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清证明及完税凭证。

8、符合 减免税 条件的,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证明。

9、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10、存量房已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