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遭遇持续高温酷暑天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今年7月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后,近日再次发文,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要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