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且属于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土地资源丰富,政府对此颁布了多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 新疆土地承包 政策,此类政策的颁布有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降低贫富差距,缩小东西部、内地和沿海的差距。下面是小编列出几项条款,为您分析新疆土地承包政策问题,希望有所帮助。
新疆土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发展在农村地区,体现了合理利用农用地和需要进行优化配置的长期历史过程,它是联结农户与企业实体的规模萎缩,对于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纽带的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流转前提。
具体而言,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主要是: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2)转印体。山体的转让承包,承包方有权依法决定是否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通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期限不超过合同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通过改变中国土地利用集体所有工作性质。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对于土地承包权益。
(5)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流转方式,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通过研究招标、拍卖、公开进行协商等方式承包发展农村地区土地,经依法登记工作取得中国土地承包企业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及时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
(6)流动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市场机制不分条件采取以下指标等行政手段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新疆土地承包政策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地区,根据当地土地实际情况,符合当地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当您在承包土地资源使用权时,也要注意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来进行分析土地的承包经营。
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黄冈热线(CHITULE.COM)官方微信公众号,超多惊喜等着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