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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部: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快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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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农村 农业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 宅基地 制度 改革 试点 方案,并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重点,启动了相关立法调研。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24号建议的答复

陆銮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宅基地治理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全国人大法工委、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违规买卖宅基地等问题比较突出,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迫切要求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管理农村宅基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革完善宅基地法律制度。2015年在全国33个县(市、区)启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试点地区以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目标,围绕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盘活闲置房地资源、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开展了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该草案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农村农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考虑到目前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时间比较短,试点面还不够宽,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需要进一步探索试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对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作出规定。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并要求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目前,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重点,启动了相关立法调研。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方式方法,推动完善宅基地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制定工作。

二、关于加快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认定

房地一体的宅基地 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自然资源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确权登记政策,开展了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登记示范建设,建立工作进度统计汇总制度,推动各地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对“一户多宅”、面积超占等进行分类认定和处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强化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地方扎实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关于宅基地违法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为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国家对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占用耕地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均有明确规定,不宜使用财政资金弥补农民违规建房的损失。为保障农户居住权益,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作为试点重要内容,试点地区围绕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等开展了积极探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探索完善宅基地制度,指导地方加强政策引导、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3189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