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宅基地 和农房面积标准等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前几年宅基地审批不严格,导致出现乱建房屋的情况。为此,国家对宅基地审批做出新规定!实施“三到场”原则!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止 农户 建房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宅基地审批制度,并坚持实施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即宅基地申请实地审查、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实地核查,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农户 住房 重建、扩建等均须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近年来,通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手段,引导农民建设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农房,农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16年末,全国95.5%的农户拥有自己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农户占87.0%。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 农村 实有住宅面积246亿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32.57平方米。
为合理确定农户宅基地面积、盘活利用因农民进城务工等造成的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农房,在2015年启动的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试点地区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总结了一批可行的改革成果。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该草案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试点地区之一的四川省泸县,在宅基地取得方面,探索了“以户为基础、以人定面积”的分配方式,按照农户实有人口确定宅基地面积;其中3人以下的农户,可按3人的面积标准先行审批,对超出实有人口的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农户以后新增宅基地资格权人的,再按法定标准核减有偿使用费,合理解决因分户或人口少而无地建设住房的矛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取得制度,指导地方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推动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同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房规划相关工作,支持和引导农户在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本文原标题:(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30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9】286号)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908/t20190816_63227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