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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思考,制止暴力犯罪能否“以暴制暴”,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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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消息,河北唐山 烧烤店 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据唐山警方最新通报,6月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上述九名归案者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遇上暴力犯罪,旁人制止的手段和限度如何把握?因此打伤人,算不算正当防卫?法律层面有无健全的制度保障?6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围绕这些问题采访多位法律专家进行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解释,九名涉案者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害女性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以上,则可依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时晓骞律师介绍,积极与犯罪行为做斗争,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刑法以正当防卫的方式进行了制度建构;在见义勇为中,遭受到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民法典也以健全的制度规范给予了全方位保障。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刑法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也是大家所说的“无限防卫权”。如果为了制止暴力犯罪,确有必要使用工具的,也无可厚非,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监控视频画面

烧烤店骚扰并殴打女子 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6月10日,随着相关视频在网上流传,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网传视频显示,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内,一男子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该男子多名同行人员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

当天,唐山警方对此案件进行了通报。据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的“警情续报”,6月10日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归案。

经初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志进入烧烤店内对正在用餐的四名女子中的一人进行骚扰并殴打对方,随后陈某志同行用餐人员刘某等冲入店内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目前两名受伤女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另两名女子伤势较轻,未住院治疗。

6月11日下午,唐山警方通报此案最新进展称,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目前,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若被打女子鉴定构成重伤 可依故意伤害罪量刑3至10年

上述九名归案者是涉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如何区分与判断?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解释,从视频监控反映的情况初步判断,打人男子在烧烤摊内无事生非、挑衅滋事,无端骚扰被害女性,进而逞强耍横,伙同多人采取暴力手段随意殴打被害女性及其同伴,致多名被害人受伤,情节十分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新林说,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界限明确,两罪在犯罪客体、主观故意、侵害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而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如果被害女性的伤情鉴定为轻伤或轻微伤,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即可实现罚当其罪。”彭新林解释,如果被害女性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以上,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则可依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打人男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3至10年的刑罚档次内,选择适用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制止暴力犯罪能否“以暴制暴”? 律师:确有必要时可使用工具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也再次引发人们对正当防卫话题的讨论。遇上暴力犯罪,旁人制止的手段和限度如何把握?能否“以暴制暴”?又是否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对此,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谈到他人制止暴力犯罪的限度问题,其实就涉及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胡永平解释,刑法第二十条对“以暴制暴”的情况有明确规定,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胡永平说,判断正当防卫是否过度有明确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难度较大,特别是面对那些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时,他人根本无法判断对方的意图,也无法预料后果是什么,如果过于苛责防卫人的防卫限度,就会使正当防卫对受害人的保护失去意义,反而会让受害人面临刑事追究的窘境。

因此,刑法也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也是大家所说的“无限防卫权”。如果为了制止暴力犯罪,确有必要使用工具的,也无可厚非,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彭新林同样提到,面对暴力犯罪侵害,旁人制止的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制止行为与行凶者的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以避免防卫过当。

“只要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制止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基本相适应,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抄家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彭新林说,《民法典》还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见义勇为导致自身伤亡的 民法典以健全的制度给予保障

制止他人暴力犯罪时,引发伤亡怎么办?现有法律制度能否给人足够的“勇气”?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时晓骞律师介绍,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每位公民都应当挺身而出,或者寻求国家机关的帮助,或者自行进行制止,只有形成风清气正、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与环境,才能最大程度防范社会中不良行为的发生。

“制止犯罪行为,有时候,伤亡是双向的。积极与犯罪行为做斗争,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刑法以正当防卫的方式进行了制度建构;在见义勇为中,遭受到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民法典也以健全的制度规范给予了全方位保障。”时晓骞说。

胡永平律师提到,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为制止犯罪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因见义勇为导致自身伤亡的,本人或家属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认定其见义勇为行为,并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同时,本人或家属也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或向受益人要求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胡永平注意到,很多省份针对“见义勇为”行为都制定了具体的条例或办法。如上述案件发生地的河北省就有此类条例。《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抚恤金和补助金、死亡抚恤金和补助金、丧葬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其他依法应当赔偿的费用,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承担。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有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支付确有困难的,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从行为确认地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因见义勇为伤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人员,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

彭新林提示,在制止他人犯罪的过程中,也要把握好制止或者防卫行为的限度,注意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既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不能损害他人不应损害的合法权益。应当倡导的是,不仅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要讲究策略方法。

原标题: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思考,制止暴力犯罪能否“以暴制暴”,算正当防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