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我国及北京市要求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北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我国确定劳动年龄内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发出养老险缴费“断档”的个人补缴方法。
北京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养老保险
市民具体办理养老险补缴时,最低可只补缴1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则可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人员须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申请时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另外,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但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