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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2020年宅基地买卖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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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农村 宅基地 价值大家肉眼可见的,是由于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国家给农村宅基地开发了一道口子,导致宅基地在农村非常吃香。有的居民就想着把自家的宅基地卖出去。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 买卖 吗?2020年宅基地买卖新政策解读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首先,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其次,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二、2020年宅基地买卖新政策解读!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就是非自然人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可保万无一失。

三、2019年农村房屋买卖新案例:农民能不能出售宅基地上的房产?

2011年,张 大伯 与李叔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张大伯把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卖给了李叔。

七年过去了,张大伯却以自己买卖宅基地上的房产是违法的为由,借此想要回房子。

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驳回了张大伯的诉讼请求。

1、迫于生计,独居老人“以房养老”

张大伯一生未婚,与弟弟和收养的女儿张曼曼共同生活。后由于弟弟先去世,女儿出嫁,张大伯成了空巢老人。11年1月11日,张大伯为了 自己的 养老生计,跟同村的李叔签了协议书。约定李叔一次性向张大伯支付5万用于购买张大伯的房产,但张大伯依旧可以居住在该房屋直至百年。

李叔给了钱以后,也遵照约定让张大伯继续居住,而张大伯也用这5万块打理自己的生活,加上女儿时不时地回来探望,日子倒也过得其乐融融。

2、一朝拆迁,老人翻脸不认人

18年6月,张大伯得到小道消息,知道自己住的房子可能要拆迁,届时会有一笔不小的补偿金。

听到这消息,张大伯心动不已,心里开始盘算起来。他想起李叔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了,农村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了,还来买自己的宅基地,这是违法的。再说自己的房子还没有交付,也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房子还是自己的。所以张大伯打算把5万块还给李叔,房子还是归自己。

对于张大伯的想法,李叔表示坚决不同意。他认为张大伯在签订并履行协议七年了,从来没有提出异议。直到现在听说要拆迁了就翻脸不认人。而且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出售的是房产不是宅基地,所以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两人争执不下,张大伯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3、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在法庭上,张大伯表示如果自己居住的房屋拆迁,自己将居无定所,而且自己的女儿张曼曼也不同意卖房,出卖该房屋给李叔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李叔则当庭作出承诺,一旦张大伯住的房子拆迁,自己将会提供居住条件更加好的房子给张大伯居住到百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第四款规定,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见,法律对农民出租、出卖自己的房屋是不禁止的,但农民需要承担出租、出卖以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利后果。而且农村宅基地是仅供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享有,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农民可以通过正常的房屋买卖、结婚、遗产继承等方式取得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李叔的房屋购买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的。

至于,张大伯提到张曼曼也应该有主张权利。但房屋建设的过程中,张曼曼并没有能力参与其中,不可能是房屋共有人。而且在签订协议的七年之间,李叔已经将原来的房屋翻建,张曼曼对此是知情的而且并没有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大伯的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