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如何为职工进行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开户后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有关法规予以补缴。补缴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4月2日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原《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法规执行;补缴1999年4月3日以后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法规执行,补缴应当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法规》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补缴?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漏缴的单位和职工,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人
一般情况下应由单位办理,即单位收取个人应缴部分加上单位应缴部分一起办理补缴;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由单位统一办理,则由单位和个人分别办理补缴手续。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写明补缴原因、补缴起止月份、每月补缴额和补缴总金额等情况,并由职工和单位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⑵ 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⑷ 转账支票或现金。
业务处理
单位或者个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