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在职员工和退休职工的医保,转移成居民医保,合适吗?
工作单位,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城市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是否妥当?这个一定不合适,因为那个本身是没有任何操作的空间,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向员工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只能选择职工医疗保险加入保险,不能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加入保险。
所以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粉丝的朋友向我提出的,当然对这个问题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和纠结,因为他是自己的工作单位,所以他没有完全操作的空间,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规,一个车间和自己的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后,必须向自己的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当然,这个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五种保险,所以我们统称为社会保险。
其中职工医疗保险是作为在职人员必须缴纳的社保待遇,所以完全没有修改的余地,也不能以单位申报变更为居民医疗保险,这是社保部门不允许的,当然完全拒绝了,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其实大家也可以放心。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两者之间有本质上的区别,首先,我们的职工医疗保险设立了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但是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同时,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以上,但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52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
对于企业单位一般都有这样的想法,由于企业单位的劳动成本,一方面确实来源于缴纳社保待遇,从本质上讲,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单位支付的成本,每人每月几百元左右,一年至少几千元左右,但是,如果支付居民医疗保险的话,实际上每人每年只需花2300元,因此,企业单位这样做的话,无形地削减劳动成本是没错的,但是因为劳动单位不能那样做,所以必须依法承担,职工医疗保险必须负担的费用是没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