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是能提取的。它的提取原则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相同,只要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职工要提取补充公积金的话,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会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转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偿还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纳入第十七条的风险储备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成员的直系血亲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