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海口市,不管本省的户籍的人员,还是外省户籍的人,都可以在海口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海口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首次在海口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从2021年10月1日以后才能办理。
凡在海南省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不分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应当按照法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海南省行区域内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法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海南省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过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分本省、外省户籍,可以按照法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外省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21年4月,确定了要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方案,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2021年7月,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法规,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根据相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对于在当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的配套方案和法规,确保按照新业态、新就业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非户籍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举打破了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传统,为灵活就业人员在非户籍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了支持。
以前在海口市缴纳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从原来的用人单位离职以后,可以继续以个人身份在海口市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需要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