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人员范围
1.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 2021年12月按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我省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28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
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
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