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统计,截至7月18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山西、吉林、辽宁、甘肃、内蒙古、江西、安徽、河北、天津、广西、宁夏、河南等20多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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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方案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款、第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元的,补足到6300元。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