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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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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

省份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黑龙江 增30元/月 一是每满1年增加1.3元/月;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1.12%。三是70、80岁以上,分别增加30、40元。四是艰苦地区分别增加5、10、15元。五是我国成立前工作、转适当倾斜。

案例演示

顾伯伯,参加本次调整前81岁,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40年。按照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每月可以增加155.6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3155.60元,养老金增加比例为5.19%。

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定额调整:30元/月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1.3×40=52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000×1.12%=33.60元/月

3、倾斜调整

高龄倾斜:40元/月

合计增加金额: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30++40

=155.60元/月

黑龙江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一律增加30元,体现社会公平,处于全国次低水平。2021年增加的标准是34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

2021年工龄单价是1.6元,同比减少了0.3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与本人2021年12月底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固定比例增加1.12%。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次低水平。对养老金水平偏高的退休人员不利,不足以体现多缴多得。2021年的标准是0.97%,同比提高了0.15%。不过青青注意到,黑龙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力度近年来在逐渐提高。试比较,2019年0.76%,2020年0.79%,2021年0.97%,2022年1.12%。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法定的我国成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我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的老职工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高龄老人

年满70周岁,80周岁,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

三、二、一类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分别增加15元、10元、5元。

企退转干部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