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集中征缴工作,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对象为:
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生。
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服刑人员
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补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