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 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资源开发企业投资成本费用和使用期内的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直接配套地块的征地,搬迁和基础设施费用,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是土地资源使用成本,即“土地租金”,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费。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例如上海北京东路71号地块面积为2.38 万平方米,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 万美元,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
土地出让,可分为地面价格以及两种计算方法,每平方米单价,即,转移支付通过土地总面积除以总量土地底价;每平方米建筑摊到土地面积的楼面价,由总租赁计划分为允许建筑面积的建设,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企业投资经济效益,由于土地价格不能反映土地成本水平,只能将土地价格分摊到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上,用以估算投资成本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可以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我们并非都是如此,因为土地出让是根据建筑面积收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