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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占用耕地建房要纳税了!看看你家要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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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耕地占用 税具体 适用 税额 标准 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对现行 耕地 占用税适用税额进行调整,快看看你家要交多少?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政策详解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据介绍,我省现行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根据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定,共分为7个档次,实际平均税额为31.59元/㎡。

此次调整后,全省103个县(市、区)平均税额为31.43元/㎡,较现行税额减少了0.16元/㎡。

据透露,新的税额标准综合考虑了各地园林草地占比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遵循税法规定划定:

各县(市、区)

人均耕地面积0.5亩以下的税额标准为45元/㎡。

人均耕地面积0.5-1亩的税额标准为35元/㎡。

人均耕地面积1-2亩的税额标准为35元/㎡、30元/㎡。

人均耕地面积2-3亩的税额标准为30元/㎡、22元/㎡。

耕地占用法规定,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在本地区使用税额的50%幅度内提高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考虑到我省人均耕地低于0.5亩地区主要集中在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鄂州、黄冈等地中心城区,适用税额已是顶格税额标准,故不采取加成征收。

除耕地之外的其他农用地征税吗?

根据决定,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占用耕地征税。注意: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