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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还能批到宅基地吗?有哪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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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和 宅基地 的使用权对于农民来说是重要的资源,耕地是保障生产生活,宅基地是建房的基础。我们知道,目前全国大部分 农村 的宅基地已经完成 确权 。那么,现在农村 还能 批到宅基地吗?有哪些新政策?

一、现在农村还能批到宅基地吗?

只要符合条件,目前农村还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以下为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二、2020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新政策?

1、小产权房不能确权

5月1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小产权房补鞥进行确权。

2、“一户一宅”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3、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4、允许宅基地流转

2020年起,农村宅基地除了可以自愿退出,另外可以按照三权分置,把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本村的其他村民,这样不但可以得到一部分收入,另外也不用担心私自买卖宅基地的问题。

5、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

5月14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完成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一个汇交一个,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

6、不允许在耕地上建房

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文规定: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7、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0年9月10日消息,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推动乡贤回归的建议,就涉及农业农村部职能的部分进行答复: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综上可知,现在农村还是可以批到宅基地,但是要符合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