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因此,房产证是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决定性依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记载不一致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实有错误,应当以实际面积为准。
3、房屋的面积一般是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来确定的,没有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如果因为房屋面积产生争议,征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结果认定,协商不成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