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中介公司、卖方三方签订《房产转让合约》,收取买方诚意金。
2、产权经查档无误后中介公司将买方的担保金转交卖方。
3、买方将楼款存入中介公司代管账户,卖方开出收据给买方,中介公司开出楼款存入代管证明给卖方。
4、买方(个人)提供购买人身份证明,如委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卖方(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证,国土分局征收科开具的付清当年土地使用费证明。
6、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涉外交易需要公证。
7、买卖双方到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递交文件及《房地产权转让登记申请表》。
8、交易中心查档、初审、复审、核准,同意申请,登记楼款,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2个工作日,1个月自然日)。
9、缴纳税费,出新《房地产证》,买方凭税票及回执领取,开楼款发票;
10、中介公司转付全部楼款到卖方账户;
11、卖方付清物业管理、水电、空调等费用,提交管理处费用交清证明,交接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