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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务员公开遴选纪律人员或被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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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3日电国家公务员局今日在其官方 网站 发布《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 工作 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确,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与任职。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 工作 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有关 工作 。

  《办法》规定,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2年以上基层 工作 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 工作 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 工作 能力和任职经历;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 工作 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还规定,考试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职务层次和职位类别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办法》还指出,公开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 工作 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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