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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国强:“校长开房案”,三种人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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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还是性侵?“校长开房”事件如何定性?昨天,社会舆论和官方结论的分歧继续放大。昨天上午11点40分,万宁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已经以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消息公布后,社会公众纷纷表示质疑,涉事女生家长表示不能接受。

  事态发展至此,可以说,围绕“校长开房案”,三种人都面临着各自的拯救。

  涉事女生的家长,以及无数关注事态进展的公众,希望事件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人群要拯救的,不仅仅是几名受害女生;还希望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助于杜绝类似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有助于改善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希望拯救更多的少年儿童。

  据报道,涉事的女生家长反映,陈姓校长的家人曾托人找他们“私了”,希望不要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可以想见,在举国激愤之下,“开房校长”的家人是如何惶惶不可终日。但是陈姓校长家人试图减轻罪责的目的能否得逞,取决于司法机构及有关部门能否公正执法、依法执法。

  不管海南当地司法机构及有关部门是否意识到,他们也面临着一场拯救行动,他们要在举国瞩目之下,在几乎是一边倒的质疑声中拯救公信力。

  涉事女生家长不能接受“猥亵”说法,因为涉事女生5月11日去医院接受检查,鉴定为6名女生身体都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两名女生被性侵。“当时,医生还让我看女儿下体了。”家长之一顾女士说,虽然她不懂什么是处女膜,但可明显看出异常。13日,4名女孩被带到万宁市人民医院再次鉴定,结果却是处女膜完整,未遭性侵。为什么要再次鉴定?为什么两次鉴定结果迥异?如果第一次鉴定结论确实有误,那应该对家长和公众一个交代:发生鉴定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在什么环节上发生了失误?两次鉴定的是否同一批医生?

  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多名受害女生被找到时,身体都有受伤害的迹象,一名女生的 内裤 上有血迹和类似精斑的物质。检方在作出“猥亵”结论时,有没有把这些迹象考虑进去?如果忽略、回避了这些重要迹象,“猥亵”说还有说服力吗?刑法理论界有一个一致的观点,即成年人与未成年 女性 之间,只要有性器官接触,就可以定为强奸罪。这与成年人之间发生的强奸行为认定标准有很大区别。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有较大差距。公众质疑万宁检方的“猥亵”结论,是担心陈姓校长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司法机构如果对这些重要迹象不作回应,很难平息公众的质疑之声。三种人的拯救还将继续。如果此案得不到公正处理,整个社会都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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