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优先股赋予持有人把优先股以特定比例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如果公司业绩蒸蒸日上,普通股股价提高,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通过把优先股转换为价值更高的普通股,也能分享公司的成功。
可转换优先股的优先权利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也就是优先股股票不包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就可以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优先股的股东支付一些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是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些,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够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