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退休条件,按以下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在同等缴费水平下,单位职工身份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一致无差异。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个人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缴费基数高的档次,可以提升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一是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二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的补充,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