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上调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长沙市人社局今天透露,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该市失业保险相关法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分别增长207元/月、180元/月。
据了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钱。
同时,为进一步便利失业人群,长沙市人社局全面畅通网办渠道,实现“不出门、不跑路、不见面”就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参加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即可通过掌上12333、“智慧人社”APP 、“长沙人社”APP、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进行发放,最长可领取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