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出生的人,如果是女职工是在2018年办理退休,如果属于女干部或是灵活就业人员是在2023年办理退休,如果属于男职工需要到2028年才能办理退休。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这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按时办理退休。但在实际生活中,部分人员由于参加工作的时间比较晚,或是首次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比较晚,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定的最低15年。
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这是无法办理退休的,很多人把希望寄托在办理退休前,能够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补足到15年,这样就可以顺利办理退休。在2016年之前,根据各地的法规,的确有很多补缴的法规,比如四川的方案是,在女性达到50周岁,男性达到60周岁之前,如果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可以往前补缴5年,通过往前补缴15年之后仍然达不到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到15年。
但在2016年之后,按照人社部发132号文的精神,灵活就业人员不同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按照这个法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人,只能通过逐年缴费的方式逐年缴纳养老保险,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以后才能办理退休。这样的方案不仅是1968年出生的人,还是其他年份出生的人都是同样适用的。
对于1968年出生的人,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规可以对1968年出生的人补缴,但1968年出生的人,在这种情形下是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并实际缴费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允许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在一次性补缴了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仍然达不到15年的,只能逐年缴费直到缴费满15年为止才能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