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享受吗?两者可以合并吗?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失地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不可以同时享受,但是这两者可以合并。
失地养老保险属于本国对于失地农民的一种养老保护,其保费通常由相关部门、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缴纳,而职工养老保险则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或者由个人自行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但是,失地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即便同时交了,但是在享受相关待遇时,也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而不能同时享受。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并的。虽然每个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法规,但是一般来说,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1.参加的失地养老保险可以按照法规折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六年;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根据其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来确定养老待遇,若两者相加满15年了,则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护的,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可以按法规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 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证方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