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相关法规,经广东省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方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
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1元。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方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