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诊挂号时,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挂号交费,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无需输入密码。例如挂号费50元,医保报销40元,其余10元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门诊就医费用结算环节,若参保人的门诊缴费已过起付线,例如门诊缴费1260.92元,其中医保支付882.64元、个人支付378.28元,需个人支付的378.28元,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持医保电子凭证交费,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无需输入密码;持社保卡交费,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需要输入密码,同时,参保人员可自行设置限额免密支付。在办理住院环节,参保人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
出院结算时,若参保人的住院缴费未过起付线,例如住院缴费3026.14元,其中医保支付1308.54元、个人支付1717.6元,需个人支付的1717.6元,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无论社保卡或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均需要输入密码,参保人员也可自行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修改密码、设置限额免密、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