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起,浙江省嘉兴市《 桐乡市 农村 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桐乡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也将同时废止。新、老办法有啥不同?今后,村民建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采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来为大家做解读。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主要从规划与设计、申请条件和面积标准、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应当遵循符合规划、节约集约、先拆后建、分级管理的原则。同时还融入了“三治融合”的元素,村委会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受理、审核把关、现场监管等工作。各村要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加强对本村村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实行“四公开、五到场”制度。
《办法》着重强调了规划的基础作用。村庄规划布点确定后,要求各镇(街道)及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设计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设计的,以及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行农民建房审批。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设计控制户均用地面积,户均用地不得突破0.55亩(含公建配套用地)。
对农村建房风貌设计,《办法》也有了新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抓紧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的编制,在农村住房设计中将融入富有桐乡本地乡村特色和习俗的元素,解决部分农户建房“过分贪大求洋、花哨而不实用”的弊端,提高群众接受度。
《办法》核减了建筑檐口高度,明确了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5米,两幢房屋左右间距不大于2米,前后间距不大于13.8米。
在分户标准上,《办法》体现了从严从紧,简单来理解就是每人只有一次分户机会。具体来说,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才可以分户申请 宅基地 :兄弟姐妹中,有两人以上已婚,其配偶户口均已迁入,且在原籍未以分户方式取得宅基地的;兄弟姐妹有两人及以上的,一人已婚,其配偶户口已迁入,且在原籍未以分户方式取得宅基地,另有一人虽未婚,但年满35周岁的;兄弟姐妹中,有两人以上年满35周岁且均未婚的。
同时,《办法》对以离婚为由申请宅基地的情况予以控制。一是夫妻离婚后,一方再婚满2年;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享受过宅基地权利,离婚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这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利用假离婚来达到分户,谋取不当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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