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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柳州住房租赁新政:允许改建商业、办公房屋用于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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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 柳州市 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 柳州 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要求,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 平台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支持政策,到2020年初步形成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新格局。

一、搭建柳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方案》提出,要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搭建柳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核验和发布服务,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对住房租赁 企业 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备案服务。

服务平台将逐步纳入各类房源信息,实现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租赁消费金融及公积金提取支付服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功能。

2019年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2020年推广应用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二、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1.新建、配建租赁住房

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计划,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与部分新建商品房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新建租赁住房。

由国有公司建设一批各类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和区位产业特点,在一定区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建设自持性租赁住房,选择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租赁住房;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配套和建设,鼓励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2019年、2020年每年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2019年至2020年配租公租房2200套。

2.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

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探索实行建设单位将销售后剩余闲置的公有住房等转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3.允许改建商业、办公房屋用于租赁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成的空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