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 住房 保障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平湖市 发布了《 平湖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由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到平湖市要将经济适用房货币购房补贴保障取消,全面推进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公租房保障模式。从今年的8月18号开始实施。新政策的变化有哪些?取消原因是什么?
一、新政策的变化有哪些
平湖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已覆盖当湖街道、钟埭街道和曹桥街道中低收入住房 困难 家庭 ,但新仓镇、新埭镇、林埭镇、广陈镇、独山港等市域范围内的住房困难家庭,暂未纳入现行住房保障体系中。
1、新政策将扩大公租房保障至城镇住房困难户,并将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对象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未没有稳定住房的人士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新政策将进一步降低收入准入门槛,将原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提高至100%。
3、新政策后续将配套出台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的文件,在现行10、13、14元/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度调高,并对保障家庭成员有军烈属对象、残疾、见义勇为等对象或退役军人、从事公交驾驶、环卫等工作的群体实施租赁补贴梯度保障。
4、平湖还将继续完善公租房保障体系,对已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且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家庭实施租金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压力。
二、平湖取消经济适用房货币购房补贴保障原因
平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始于2004年,至今通过实物配售、货币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形式多管齐下,有效缓解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上越发不足,加之房贷金融政策紧缩,其保障属性正在慢慢弱化。
暂停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保障,一方面可释放大量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可解放人力物力,集中资金和力量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进一步发展。
三、平湖公租房相关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以及上述平湖市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当地有关部门就本地公租房政策进行了修改,起草出了《平湖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中除了通知中提到的新内容,新增“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的第二、三类保障家庭,如申请家庭成员有军烈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残疾证二级(含)以上,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如申请家庭成员有退役军人或从事公交驾驶、环卫工作相关证明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的,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2倍发放”内容。
1、公租房保障形式
平湖公租房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为主,每户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保障形式:第一类保障家庭,经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平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之一且无自有住房的曹桥街道、当湖街道、钟埭街道的保障家庭,可享受公租房房源轮候期内实物配租。
公租房实物配租采用“先申请,先选房”的方法来确定公租房房源安排的先后顺序,对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军烈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残疾证二级(含)以上的,给予优先选房。
(2)租赁补贴保障形式:除可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外,其余保障家庭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形式。各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形式。
2、保障家庭分为三类
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公租房划分为以下三类保障家庭:
(1)第一类保障家庭: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平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总工会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第二类保障家庭:无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取得《平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未取得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上就是对平湖市近期房屋管理变化的介绍,已获得保障资格并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凭证》的保障家庭,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