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 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规定鼓励 农村 集体经济 组织 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 宅基地 和闲置住宅。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有关方面提出,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应当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议充实完善这方面内容。
据此,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增加对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以下规定: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