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宅基地 制度改革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试点 地区围绕保障农民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盘活闲置房地资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核心问题开展了探索。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但是部分地区仍存在大量宅基地闲置的状况,受宅基地无偿使用的旧有观念、基层干部畏难情绪等影响,农民对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存在抵触情绪。有的试点地区出现有偿使用缴费难现象。而在多地试点宅基地有偿取得、使用和退出机制的前提下,专家提供了新思路。
一、让部分闲置宅基地“活”起来
在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李家户镇王庄村,已在城里落户的村民王子深指着身后的空地告诉记者:“这块地原来是我的老房子,通过评估给了5万多块钱,还有一张1万块钱的房票,可用于去城里买房。”
武城县通过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有偿退出机制,选择宅基地空闲面积较大、连片面积30亩以上与大田相连的土地进行复垦,不少农村老旧宅基地被盘活,增加了耕地面积。
李家户镇党委书记卢远飞说,除了面积较大、集中连片的复垦外,只要村民愿意,一些零星分布的闲置老旧房屋宅基地,县里也帮助村民免费清理,以便复垦。农户可以栽种果树、蔬菜等作物,收益归农户。
“闲置的老旧房屋,住没人住、卖没人买、拆不敢拆。宅基地置换和有偿退出,不仅打通了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关联,拓展城乡发展空间,重塑城乡关系,还能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环境。”武城县委书记张磊说。
黑龙江省 安达市 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市县之一,2017年又承接了农村宅基地试点改革任务。安达市古大湖镇巩固村借助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政策契机,利用闲置的房屋兴建了集餐饮住宿、游玩休闲、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精品民宿”,吸引了不少游客。安达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郭宗建说,改革不仅活化了农村宅基地用途,还有效提升了农村宅基地的内在价值。
湖北省宜城市是全国最早的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记者在宜城市流水镇莺河村看到,几年前曾闲置、废弃的农房,经过改造之后,成了豆腐坊、农家乐等,有的还改建成了民宿。莺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晶说,莺河村村委会通过调查摸底,针对“一户多宅”、“空挂户”、宅基地荒废等情况,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出资改造老房子,由村民来承包,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办法,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产业,取得一定效果。
二、有偿 使用费 遭遇收缴难
在多地调研中,记者了解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宅基地空置问题仍较为突出,有偿使用费收缴难度大。
目前,试点地方的有偿使用费收缴,在改革具体办法、标准等方面缺乏细则,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另外,农民已习惯农村宅基地无偿使用,宅基地超标又是历史原因形成,现在收费,农民一时难以接受,不愿意缴费。
按照《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350平方米,城市近郊每户不超过250平方米。从宅基地摸底调查情况看,安达市农村宅基地每户平均面积在880平方米以上。安达市明确,在征求村民意见后,成立村民理事会,通过村民理事会对超出法定面积3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相应比例,分区域分类分档按年度计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以安达市卧里屯镇为例,按规定对350~550平方米、占比18%的12878宗,征收所在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即每平方米0.72元/年;550~750平方米、占比23%的16208宗,征收比例为5%,即每平方米3.6元/年;对750平方米以上的,占比51%的35933宗征收比例为10%,即每平方米7.2元/年。以安达市农村宅基地平均面积880平方米计算,如果征收的话,每年需要缴纳有偿使用费约1800元。
一些基层干部介绍,对历史形成的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占用和一户多宅的收缴有偿使用费,群众缴费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国家相关法律保障,目前还没开始收。
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国有土地通过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出让金,体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但集体组织参与宅基地使用管理的程度不高,时间长了一定程度上形成所有权虚化。“这种情况长期存在,改革时有些地方不知如何改,不知哪些能改,导致出现畏难情绪。”湖北一名基层干部说。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专家表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根据历史经验和农村现实,对这一改革的影响需要客观综合评估,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积极稳妥推进。
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发挥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杜志章建议,在宅基地试点改革中要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
支持和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选择。专家建议,应当支持基层政府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有偿使用收费的范围、标准、方式等,上级政府做好监管和总结,时机成熟时推广。
加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管理。专家建议加强相关探索,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村”的原则,合理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途、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制度,按照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原则,健全有偿使用费使用制度、严格有偿使用费监管,确保改革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