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 泰安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 住房 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7号)印发,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3日。那么,2020年泰安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可以租几年?补贴何时发?
一、2020年泰安市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1、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市内四区城镇户籍的 家庭 (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市内四区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内四区新就业职工;非市内四区户籍的人员,持有市内四区《居住证》,且与驻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3、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需在市内四区租赁住房,自申请当月计算,至租赁到期日不少于一年,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2020年泰安市公租房可以租几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要与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的,需要重新审核申请家庭资格,保障家庭应于合同到期前1个月或按保障房管理部门的要求,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复核申请。经复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方可续租,复审不合格及未按期参加复审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责令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2020年泰安市公租房租赁补贴何时发?
泰安市公租房租赁补贴一般是按月或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6元;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4.2元;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1元。
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月发放金额按照租赁住房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发放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总结:2020年泰安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要与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补贴一般是按月或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