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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附通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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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1日, 广州市 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新就业无房 职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通知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及程序等做了详细说明,那2020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

一、2020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1、个人(家庭)申请租赁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 申请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6)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2、单位整体租赁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二、怎么申请?

1、个人申请程序

(1)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人才绿卡、诚信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在市住房保障 部门 发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前递交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对申请材料载明信息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形式性审查。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姓名、年龄、职业资格或学历、住房、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人才绿卡等情况。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调查核实(涉及仲裁、诉讼的,异议调查核实时间另计)。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调查完成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资格并公布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2、单位整体租赁申请程序:

(1)制订方案。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按照贡献优先、供需匹配、公开透明、统筹管理的原则分批次制订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整体配租。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3)单位分租。

(3.1)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10日。

(3.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等具体配租工作。

(3.3)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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