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就是拥有优先权的股票,是指在股利的分配和公司资产分配请求上有着比普通股票优先的权利,但是在享受这些优先权利的时候,优先股同样也放弃了一些其它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公司的管理不享有表决权。优先股的股东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一般来说也没有参与权,优先股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只能通过优先股的相应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优先股制度对优先股的规定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但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