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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喜受贿5.46亿余元 李文喜个人资料介绍 李文喜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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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的 李文喜 ,再度出现在了镜头前。

据检察院起诉,李文喜敛财的数额高达5.46亿。在现场,李文喜低垂着头、认罪悔罪。

李文喜被查是在2021年1月25日,被查时71岁,是2021年落马的第一个原省部级干部。

李文喜长期在辽宁公安系统工作,2002年5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1月晋升省政协副主席。

直到2011年3月,他才因到达任职年龄界限被免去厅长职务,专任省政协副主席。

身为辽宁本土干部,李文喜在整个仕途中,曾与包括薄熙来、王立科等多个“大 老虎 ”共事。

2021年7月27日,李文喜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具体的数额有多少?

7月7日,泰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中给出的数字是,5.46亿余元:

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

两个细节值得一提。

其一,这是官方首次明确提到李文喜敛财的时间点——2004年至2021年。

李文喜是在2002年5月成为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两年之后,54岁的他收了第一笔钱。李文喜是在2021年1月25日被查的,检方指控,直到2021年,李文喜仍不收手。

另外,与公诉时相比,李文喜敛财的岗位还多了一个——“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

据官网介绍,中国警察协会于2005年9月12日在北京成立,是公安部主管,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社团组织为主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即使退休之后,李文喜也没闲着,凭借自己政法系统的工作经历,在中国警察协会担任副主席一职。

2019年8月,李文喜就曾以“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身份在杭州参加中国警察协会调研座谈会。

其二,李文喜敛财数额,在落马“老虎”中也并不常见。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显示,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

2019年1月15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显示,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就在7月7日上午7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当官发财两条道》的评论。

评论指出,自古当官发财两条道,党纪法规中亦有明确要求。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此置若罔闻,妄想“权”“利”双收,贪图“两全其美”,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事实证明,党员干部一旦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一旦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想一手握住权力、一手握住财富,就必然在“义”和“利”间作出错误的选择。